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1大类食品4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4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西园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香辣芋荷油辣椒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