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食品控制情况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责令大连佳志商贸有限公司主动召回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同时,对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共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蒙古松牌酱油450瓶,销售345瓶,库存105瓶,召回265瓶。
二、企业整改情况
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大连佳志商贸有限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了问题排查和原因分析,查明氨基酸态氮指标不合格是由于检出值与中文标签明示的指标不符。该公司积极整改,进一步完善了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规范进货渠道。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企业已达到整改要求,结果合格。
三、不合格食品立案查处情况
针对大连佳志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2009年版)第八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