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产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生产日期:2017-05-03),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小枣粽子73袋,8袋用于出厂检验,销售65袋,库存为0。
(三)该单位已主动停止小枣粽子的生产加工,并通知该批次粽子的销售单位进行召回,截至2017年5月27日,已召回上述小枣粽子43袋。
二、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经营的小枣粽子产品
(一)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生产日期:2017-05-03),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国家标准规定应该符合商业无菌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二)怀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共购进该批次小枣粽子10袋,销售1袋、抽检采样8袋、未销售1袋已下架。
(三)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对该批次小枣粽子进行了召回,并将现上述未销售的1袋小枣粽子退回生产企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