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一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鲜蛋、蔬菜、豆类等3大类共60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批58次,不合格产品2批次,合格率96.67%。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鲜蛋。淄博市临淄区齐园农贸市场经营业户司书英出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淄博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出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