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该企业生产记录显示,2016年5月5日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01箱。企业内部职工发放福利用94箱,销售了4箱,销售金额共计361元。仓库剩余3箱,被依法扣押。2016年11月11日企业在公司网站发布召回公告,并对发给职工的该批次产品进行收回。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2016年12月5日企业向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对照GB2760标准要求,规范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2017年1月13日,封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61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