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亚硫酸盐不合格
公告显示,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亚硫酸盐不合格,分别为:福建省平潭县鲜有味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2016年12月09日生产的金海湾目鱼干、厦门万珍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2月02日生产的中虾米。
亚硫酸盐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目鱼干、虾米中不得使用亚硫酸盐。检出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原因可能是加工过程超范围使用该类食品添加剂。
另外,还有1批次青岛佳美洋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0日生产的碳烤鱿鱼丝,大肠菌群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
大肠杆菌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法式樱桃、福泰香米重金属超标
除上述不合格产品外,还有3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2批次重金属超标,1批次二氧化硫超标,分别为:杭州超达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7日生产的法式樱桃(凉果类),铅不合格;福建省建瓯市坡田粮油发展有限公司2016年10月25日生产的福泰香米,铬不合格。以及,厦门添盛食品有限公司2016年11月03日生产的百合,二氧化硫不合格。
笔者了解到,食品中重金属超标可能是种植大米、樱桃的土壤环境受到重金属铅、铬污染所致,或存在污染物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相关报道: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