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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 总局2017年第4号通告不合格 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27 16:34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号),涉及福建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陈皮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产品:八珍陈皮
 
  不合格项目:甜蜜素
 
  生产日期/批号:2016年8月20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
 
  经龙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在该公司成品仓库未发现有八珍陈皮此类产品;也未发现有八珍陈皮产品的标签。现场查看该公司办公场所内电脑,未发现有八珍陈皮的相关生产销售记录。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称从未生产过检验报告所示抽检样品八珍陈皮,亦未委托他人生产过八珍陈皮。
 
  二、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八珍陈皮产品
 
  (一)核查处置情况
 
  经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被抽检不合格的“八珍陈皮”系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该公司于2016年6月至8月期间,从市场上购进散装的八珍陈皮,分装到包装盒中,再自行加施标签后销售。其销售的八珍陈皮外包装上标注“产地:福建漳州;漳州市琪凯食品有限公司;运营商:泉州市广益发商贸有限公司”等信息,数量共32盒,成本价约3元/盒,售价3.3元/盒,已全部售出(含被抽样的16盒、赠品3盒)。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安溪县局已于2017年4月28日发出《听证告知书》(安市监罚听〔2017〕53号),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及冒用他人许可证号和厂名厂址行为,决定处罚款70000元。
 
 
  2017年5月27日
日期: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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