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委托方开平市海外联贸易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1600404031 )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开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开平市海外联贸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住所“开平市长沙街八一村民委员会南安村178号之二”,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的大门紧锁,且在该地址及周边无发现开平市海外联贸易有限公司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广昌隆旗舰店”的网店经营单位。
(二)执法人员通过发函至开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开平市海外联贸易有限公司的登记资料,现场检查了该公司变更之前的地址“开平市三埠长沙侨园路98至100号二层”(原开平市工商局核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地址),发现该地址为民居,没有公司经营的迹象。
(三)开平市食药监局已将上述情况,函告天猫交易平台所在地的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二、对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1600404135)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经调查,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佛手凉果(规格型号:88克/袋,生产日期:2015-10-10)800袋(共20件),已销售完毕,未发现产品库存。公司发出了召回通知,据提交的资料显示,尚未收到召回产品。
(二)原因排查及整改
1、据该公司分析造成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为原料带入。
2、整改措施:加强对原料购进的质量把控,要求供应商定点收购原料;对原料及产品进行送检。
(三)行政处罚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东济公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处罚款52000元。
三、对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抽样单编号:GC16000394187)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检查情况:2016年12月12日,开平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检验报告(编号:SP2016A16469/SP2016A16491)送达给企业,该企业对该份报告存在异议,否认产品是由该企业生产,并书面出示了该不合格批次产品非本公司生产的说明;执法人员检查了该企业的成品仓库,未发现有该不合格批次“五香粉”产品的库存,查阅了产品出入库的电脑记录和纸质记录,同时也查阅了企业的《粉包装生产记录》、《物料配套查询表》、《香辛料生产记录》、《生产日报表》等生产记录,均未发现有该不合格批次“五香粉”产品的记录。
(二)核查情况:
1、开平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1月16日致函至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协查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来源。2017年2月22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称淘宝闽南域良品味铺销售的该不合格批次产品“五香粉”不是直接从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系淘宝闽南域良品味铺于2016年5、6月间从一个到八里桥送货的人手里进的货,供货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货票据均已遗失,经协查,没有证据证明该不合格批次产品“五香粉”是由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售出。
2、江门市食药监局于2017年3月28日对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检查,要求该企业提供被抽样产品“五香粉”的包装,经与检验机构提供的包装相片进行鉴别,结果显示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三)处理情况:该不合格批次产品“五香粉”是由广东粤师傅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证据不够充分,未对该公司进行立案处理。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