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在食药总局网站几乎要被各位食品从业者刷爆的情况下,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标签规范技术指导原则(试行)正式稿和解读文件终于和大家见面,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的婴配注册团队仔细研读最新文件,并将其与原征求意见稿进行比较,整理其中变化,对于企业而言,最大亮点莫过于正式稿允许标识产品广告、企业宣传及相关认证信息,明确了声称要求。
(一)正式稿PK征求意见稿
1、产品名称
二者相比,“六不得”的基本原则不变,但正式稿中完全删除了“六不得”中的举例说明,而解读文件中给出了举例说明,并有所调整,详情见下文。
2、进口配方乳粉可不标注标准代号
正式稿明确指出,国内生产企业需要标注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则不需要标注产品标准代号。
3、产品名称突出显示发生微小变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产品名称字体颜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通用名称字体、字号及颜色应保持一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上二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面积的二分之一,商品名称字号小于通用名称。
正式稿要求:产品名称字体颜色与相应背景颜色易于区分,可清晰辨识。通用名称应当醒目、显著,通用名称不得分开标注。以单字面积计,商品名称字体总面积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总面积的二分之一,商品名称字号小于通用名称。
二者相比,正式稿对产品名称的突出显示要求简单明确,并且不再要求产品名称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上二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也不要求商品名称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称更突出和显著,仅对字体总面积、字号作相关规定。
4、允许标注产品广告和企业宣传等内容
正式稿删除了禁止标注产品广告和企业宣传等内容的要求;这无疑是企业的一大福利。
5、可选择标注声称与认证标识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可选择标注内容为:可用于产品追溯、提醒或警示、产品售后服务的内容。
正式稿中除上述内容外,还增加了两条,分别为: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但应以文字形式标识在非主要展示版面;
2.获得认证项目,可以文字或认证标识标注在非主要展示版面,并提交认定证书复印件;
征求意见稿中未对声称及其他标识做任何说明,而正式稿则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标签中允许出现合规的功能声称、含量声称及相关认证标示,但不得出现在主要展示面,避免企业以此作为卖点过度包装产品,要注意的是声称的展示形式必须是用文字,而不能是图形或符号。
6、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相关要求
正式稿明确指出,若标签需要标注生乳、原料乳粉来源的,则企业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性材料,这一点是征求意见稿未提及的地方,此要求针对的主要是进口原料。
另外,正式稿中生产日期的定义微有调整,保证了与现行有效标准文本GB 7718的一致性;为了避免与GB 7718的重复性说明,删除了字体不得小于1.8毫米的要求。
(二)解读明确的内容
1、产品名称中的“六不得”举例变化如下:
序号 |
六不得 |
正式稿解读举例 |
征求意见稿举例 |
1 |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
“金装”“超级”“升级”等; |
“金装”“超级”“升级”“博士”“冠军”“天才”等; |
2 |
不得使用涉及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的词语 |
“益眠”“强体”等 |
“宝康”“贝健”“优护”等 |
3 |
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
“益智”“益生菌”等; |
“益智” “聪明”“贝聪”“益生菌”等; |
4 |
不得使用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
“贵族” |
“金字塔”“金皇后”“名门贵族” |
5 |
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
“心护”等 |
“心护”等 |
6 |
不得使用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形似字 |
“亲体”“母爱”“仿生”等 |
- |
正式稿中删除了“六不得”的举例说明,而解读文件中给出了“六不得”的举例说明,且略微与意见稿不同,企业可自行品鉴。
2、进一步明确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的条件
正式稿解读指出:商品名称可以是注册商标或非注册商标,但应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相关规定,不符合《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商品名称规定的,不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不得与产品名称连用,但可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
3、明确声称标识要求
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用语标注。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则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标注,这比GB 13432中的要求更加严格,GB 13432要求企业如果标注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外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应提供其他国家和(或)国际组织关于该物质功能声称用语的依据。
4、明确主要展示面
(1)明确主要展示面定义:
主要展示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2)明确主要展示面可标示内容:
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注册号,也可标注已注册商标。
5、明确羊奶粉标示
正式稿中对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标注与征求意见稿中一致,均是应当根据产品配方在配料表中如实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时,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此外,正式稿明确了产品名称若为羊奶粉,则要求生乳和乳粉应全部来自羊,但此外其他乳原料,如水解乳清蛋白粉的来源并未要求必须来自羊,这无疑让大多数羊奶粉企业松了一口气。
6、一致性
正式稿同样强调标签样稿中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需要与申请材料一致,除此之外,正式稿还要求产品标签样稿中的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应与申请材料及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这提醒我们在网上申报的时候一定要严谨,保持材料的一致性。
总体而言,正式稿较之征求意见稿更加合理、更加规范,企业可展现个性化的信息,而不是千篇一律的范本,消费者也可对产品或企业有更多认识,便于个性消费。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婴配注册咨询服务,详情请咨询:0535-2129301或E-mail至vip@www.sqrdapp.com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供婴配注册咨询服务,详情请咨询:0535-2129301或E-mail至vip@www.sqrdap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