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分别就国外进口政策与进口通报进行说明:
一、国外进口政策
1、欧盟修订自第三国进口有机产品相关规定。EC 1235/2008法规第14(2)条款替换为:收货人在接收一批货物时,应完成检验证书第14栏中提取物源头信息,以证明该批货物已按EC 889/2008条例第34条实施了接收。
2、澳大利亚取消关于要求出口商提供对虾白斑病情况的声明。2017年5月18日,澳大利亚农业和水利资源部(DAWR)发布了2017-05号通告,旨在通知所有出口水产品企业,自2017年5月22日起,出口对虾时不再强制性要求提供如下声明:该批对虾来自没有白斑病的养殖场或捕捞区。
二、国外进口通报
1、欧盟RASFF通报
通报时间 |
通报国 |
通报产品 |
编号 |
通报原因 |
销售状态/采取措施 |
通报类型 |
2017-5-23 |
西班牙 |
去壳花生 |
2017.AXO |
黄曲霉毒素超标 |
不许可进口,未在市场销售 |
拒绝入境通报 |
2、美国拒绝进口通报
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消息,近日美国FDA发布4月份拒绝入境食品名单。名单显示,我国53批次食品存在腐烂、农兽药残留、未注册与备案等问题。在本轮通报中,12批次产品存在腐烂问题,5批次食品存在违规使用农药问题,8批次食品存在兽药问题。
3、日本通报
5月份日本分别通报我国4批次食品违反进口食品法,对应的食品分别为花生、鲭鱼片、土豆果蔬。
食品伙伴网提醒进出口企业,按照国外标准,严格控制出口农产品中的农兽药残留量,加强完善食品标签,控制食品接触材料的各种有害物迁移量,规避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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