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异味食盐问题,国家工信部联合相关部委组成督察组于5月4日赴河南省进行专项督察。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委托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国家标准对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仓库产品进行了现场抽样。 5月13至15日,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轻工业井矿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和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省外市场上查封的食盐产品和经销商库存的食盐进行了抽样。所抽取样品按照GB/T5461-2016《食用盐》标准,对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品种和使用量、污染物限量、感官等14项指标进行检测,检测结论如下:
对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所生产食盐抽取的6个样品(盐厂仓库抽样1个,市场抽样5个)均符合国家标准,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理化等指标合格,感官指标合格)。
对中盐皓龙盐化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食盐抽取的6个样品(盐厂仓库抽样1个,市场抽样5个)有4个合格,2个不合格(检验结果理化等指标合格,感官指标不合格)。
对河南平顶山神鹰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所生产食盐在市场抽取的6个样品,结果均为不合格(检验结果理化等指标合格,感官指标不合格)。
对于食盐异味产生的原因及对人体的影响,在中科院、郑州大学出具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河南省盐务管理局已委托国家级权威机构进行分析评估,对评估结果将进行及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