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销售的三全食品的八宝粽和猪肉粽不合格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抽检中,沃尔玛(四川)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达州朝阳东路分店销售的标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全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粽和猪肉粽,检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
据了解,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受到了来自原料、包材、人员、设备等方面的污染,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而导致。
食药监总局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收到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尚未收到其他企业书面异议申请。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履行立即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义务。
京客隆、大润发销售粽子不合格均上黑榜
公告显示,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怀柔店销售的标称北京建海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枣粽子,商业无菌检验结果为非商业无菌;聊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济南玉成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棕和黑香米棕,安赛蜜检出值分别为0.06g/kg和0.10g/kg。
据悉,商业无菌一般指食品经过适度的热杀菌以后,不含有致病微生物和常温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是罐头食品所必须满足的微生物要求。《粽子》(SB/T 10377-2004)规定真空包装类粽子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商业无菌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杀菌不彻底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
国家强制性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速冻粽子中不允许添加安赛蜜。速冻粽子中超范围使用安赛蜜的原因应该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违规添加所致。虽然安赛蜜在人体内无积蓄,安全性较高,但相关食品生产企业仍应严格按照GB2760-2014规定的产品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执行。
总局表示,针对上述不合格产品,已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山东、四川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相关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5批次粽子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