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端午节食品粽子、蛋制品、绿豆糕、芝麻糕等食品109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蛋制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粽子24批次,糕点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仙桃市福昊蛋品厂生产的咸鸭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6.4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鄂州经济开发区鼎盛禽蛋加工厂生产的咸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5.9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鄂州经济开发区千年龙凤禽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咸蛋,氟苯尼考检出值为2.5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仙桃、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