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 遂川县玛瑙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军鸭(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总砷(以As计)检出值为0.68 mg/kg。标准规定为≤0.5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 遂川县玉云食品厂生产的肉粉松(生产日期/批号:2016-11-2),铬(以Cr计)检出值为1.47 mg/kg。标准规定为≤1.0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3. 湖南食湘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柴火腊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11-8),亚硝酸盐检出值为88 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 萍乡市百合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合泉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7;16;10;5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 龙南县九连山久兴饮用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饮料(桶)包装饮用水(九连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7;7;3;1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 江西赣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制水分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赣源净化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9/2016110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0;5;2;3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 永新县大自然龙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自然龙泉天然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3;5;5;7;6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8. 赣州康怡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圆山牌(桶)装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6),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7;9;10;8;2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9. 崇义县竹乡山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1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9;3;0;0 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 CFU/250mL。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