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公布73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酒类、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9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合格样品71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2批次,分别为:
1.饮料1批次,吕梁市离石区龙山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山泉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2.肉制品1批次,晋中市仲义康畜牧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卤猪蹄(卤肉制品)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检出值为0.091g/kg, 标准值为0.075g/kg。检验机构为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格样品71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等25项指标。
2.调味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13项指标。
3.肉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6项指标。
4.饮料7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理化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33项指标。
5.方便食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指标等7项指标。
6.罐头6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1项指标。
7.酒类31批次。检验项目为理化指标、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9项指标。
8.豆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微生物指标等15项指标。
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检验项目为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等11项指标。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市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备注:
1.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常见的细菌之一,常存在于潮湿的环境,如土壤、水、空气中,该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在机体抵抗力降低等特定条件下可致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一是原料水体受到感染;二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杀菌不彻底;三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2.山梨酸
山梨酸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防腐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肉制品和鲜肉的防腐上,它可以抑制病原体,阻止肉毒杆菌霉素和减少亚硝酸胺含量,延长肉制品的贮存期。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服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3.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标准值(≤1),未严格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使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