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食品共282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农产品食品282批,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兆蔚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江团,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7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8月20日之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由省局向社会公布。
附件:1.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doc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