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编号为GC16000363856的不合格食品(红薯粉丝),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浩大淀粉加工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16-11-01,不合格项目为:铝残留量(以干基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50公斤,销售150公斤,无库存,具体销售流向为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召回140.17公斤,被市局依法没收。抽样编号为GC16000363857的不合格食品红薯粉丝,标识生产企业为:安徽浩大淀粉加工有限公司,标识生产日期为:2016-9-22,不合格项目为:铝残留量(以干基计)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企业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50公斤,销售150公斤,无库存,具体销售流向为安徽快乐真棒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召回116.15公斤,被市局依法没收。
经排查,该公司称造成二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员工称量操作有误,导致硫酸铝钾添加量超过使用限量;另外收购的红薯粗淀粉中含有铝,企业没有进行检测和加工过程控制造成产品铝含量超标。针对不合格原因,企业采取了整改措施:一是对相关员工进行相应处罚。二是严格控制原辅材料采购,并对基地收购点进行专人专职定点监督采购及加大相关项目的检测,保证源头的食品安全问题。三是完善公司生产管理控制环节,严控公司原辅料的使用及称量器具的校正及使用,加大对产品抽检力度,严格杜绝此事的再次发生。企业于2017年1月进行停产整顿,并提交整改报告。2017年4月18日,该公司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红薯粉丝”产品进行检验,结果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76.6mg/kg”。
淮北市局于2017年3月17日对安徽浩大淀粉加工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548.08元,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