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根据国家
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和
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
餐饮食品、
方便食品、
酒类、
粮食加工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食用农产品、
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水
果制品及
饮料等10大类食品,共15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其中餐饮食品3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酒类15批次、粮食加工品7批次、肉制品7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3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水果制品6批次及饮料24批次。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0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