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有关大麻食品的健康声称描述和营养素含量声称(撤销及替代条款);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植物及真菌种类。
本次批准的大麻籽需满足以下条件:
. 四氢大麻酚的含量不超过5㎎/kg;
. 用于零售时,需去壳且灭活;
. 大麻籽提取油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10㎎/kg;
. 饮料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0.2㎎/kg;
. 其他产品中四氢大麻酚含量不超过5㎎/kg。
澳新食品标准局经过风险评估认为,低四氢大麻酚(THC)大麻籽作为食品,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本次法典修订将于官方公报发布6个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