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据甘肃省食药监局消息,201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60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 g/kg)高3.6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已没收了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所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已缴纳到位。
经查实,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甘草杏主要原因是,因原料导致的不合格。生产过程控制不严,脱硫工艺落后,脱硫设施设备不齐全等原因,导致脱硫不彻底。
甘肃省食药监局表示,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二)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目前,甘肃省食药监局已没收了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违法所得,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没款已缴纳到位。对相应岗位的工人进行了处罚,并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再教育,同时组织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作业指导书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操作流程,要求工人操作过程中严格关键控制环节,并做好相关记录。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标称甘肃新一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7年第2期)
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