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根据餐饮店卫生等级指定申请手续费由国家全额承担的规定,为使预算有效运营并为其他营业者提供平等机遇,对于接受卫生等级指定的营业者,自接受指定之日起满6个月的情况与最终收到等级保留通知的营业者满6个月的情况才可进行指定申请。
告示还规定了卫生水平评估的评估标准及指定方法,总分在85分以上时才可被指定该等级。
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评估团将由韩国食品安全管理认证院或食品卫生相关公务员与消费者食品卫生监督员共同组成,且仅限接受规定教育培训者才可被指定为评估者。
另外,为高效地进行等级制指定,引入了希望等级制,由申请人自我评估希望等级(非常优秀、优秀、良好)的评估项目,完善不足部分后再进行指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