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蜂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肉制品、糖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和速冻食品等7类食品9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蔬菜制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17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肉制品2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市刘氏游凤蔬菜酱品厂燕岭分厂生产的红油洋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3g/kg,标准规定为≤0.1g/kg。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