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5月3日,江苏省食药监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公告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15类食品共计7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1批次白酒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经被采取封存库存、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为:泸州筐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泸州一小壶浓香型白酒(规格150ml/瓶(52%vol),生产日期2011-03-07),检出酒精度为47.5%vol。
据了解,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即52±1.0%vol,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酒精度过低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为之,也可能是白酒放置时间过长,瓶盖密闭性不好,酒精部分挥发导致。
江苏省食药监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报道: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江苏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