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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14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5-02 15:41 来源:贵州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茶叶、蜂产品、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13类食品8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酒类茶叶蜂产品糕点调味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食用农产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肉制品速冻食品等13类食品87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56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总体情况
 
  本次共抽检茶叶50批次、蜂蜜5批次、固体复合调味料51批次、挂面8批次、果蔬汁饮料10批次、黄酒4批次、配制酒9批次、膨化食品5批次、瓶(桶)装饮用水48批次、葡萄酒10批次、其他方便食品10批次、蔬菜制品20批次、速冻面米食品2批次、液体复合调味料51批次、白酒149批次、糕点41批次、食用农产品124批次、粮食加工品152批次、熟肉制品48批次、预制肉制品59批次。856批次食品未检出不合格样品。不合格食品19批次,其中:白酒7批次、糕点1批次、食用农产品6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熟肉制品3批次、预制肉制品1批次不合格。
 
  二、加强日常监管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附:1、本次检验项目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 GB2757-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 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白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等项目。
 
  2、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项目。
 
  3、配制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亮蓝、新红、赤藓红、甲醇、氰化物(以 HCN计)、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项目。
 
  4、葡萄酒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甲醇、苯甲酸及其 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 己基氨基磺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脱氢乙酸及 其钠盐(以脱 氢乙酸计)、纳他霉素等项目。
 
  二、糕点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糕点抽检项目包括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安赛蜜、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纳他霉素、三氯蔗糖、纽甜、阿斯巴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霉菌、富马酸二甲酯等项目。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二批)》(食品整治办〔2009〕5号)、《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挂面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过氧化苯甲酰、溴酸盐等项目。
 
  2、谷物粉类制成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 、亮蓝等项目。
 
  3、谷物碾磨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等项目。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腌腊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胭脂红、氯霉素、三甲胺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项目。
 
  2、熟肉干制品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胭脂红、氯霉素、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项目。
 
  五、茶叶及相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茶叶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六六六、滴滴涕、草甘膦、吡虫啉、硫丹、丁醚脲、溴氰菊酯、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杀螟硫磷、乙酰甲胺磷、联苯菊酯、灭多威、喹螨醚、噻螨酮、甲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氰戊菊酯、噻嗪酮、多菌灵、噻虫嗪、杀螟丹、除虫脲等项目。
 
  六、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果糖和葡萄糖、氯霉素、蔗糖、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双甲脒、氟胺氰菊酯等项目。
 
  七、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鸡精调味料》(SB/T 10371-20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粉、鸡精抽检项目包括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2、蚝油、虾油、鱼露、其他液态调味料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碱性橙II、碱性橙21、碱性橙22等项目。
 
  八、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果、蔬汁饮料抽检项目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商业无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三氯蔗糖、纳他霉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铅(以Pb计) 、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赤藓红、新红等项目。
 
  2、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色度、浑浊度、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耗氧量(以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挥发性酚(以苯酚计)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溴酸盐、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等项目。
 
  九、薯类及膨化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膨化食品抽检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以油脂中的含量计)、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以油脂中的含量计)、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以油脂中的含量计)、没食子酸丙酯(PG)(以油脂中的含量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钛、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十、方便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麦片类卫生标准》(GB 19640-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其他方便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黄曲霉毒素B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项目。
 
  十一、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酱腌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纽甜、三氯蔗糖、β-胡萝卜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亚硝酸盐(以NaNO2计)、苏丹红I、苏丹红II、苏丹红III、苏丹红IV、黄曲霉毒素B1、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十二、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2011)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十三、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整顿办函〔2010〕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鸡蛋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总汞(以Hg计)、六六六、滴滴涕、硫丹、五氯硝基苯、艾氏剂、狄氏剂、林丹氯丹七氯、苏丹红I、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IV、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氯霉素、氟苯尼考、四环素、土霉素、金霉素、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等项目。
 
  2、畜肉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汞(以Hg计)、总砷(以As计)、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西马特罗、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达氟沙星、氟甲喹、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多西环素(强力霉素)、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林可霉素、红霉素、替米考星、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量)、氯丙嗪、地塞米松、喹乙醇代谢物、庆大霉素、挥发性盐基氮、五氯酚酸钠等项目。
 
  3、豆芽(茎类蔬菜)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总汞(以Hg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等项目。
日期: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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