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调味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蜂产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一)勃利县万客龙超市销售的标称乐陵市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椒粉,铅检出值为6.1 mg/kg。标准规定为≤3.0 mg/k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集贤县腾达干调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检出值为3.05 g/100ml。标准规定为≥3.50 g/100ml。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佳木斯市郊区金沃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安达市米香缘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川粉,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46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四)龙沙区永永鑫超市销售的标称龙江县鸿泰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439 mg/kg。标准规定为≤200 m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鸡西市物尔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高新区恒巢源生物科技厂生产的恒巢源椴树原蜜,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1300 CFU/g。标准规定为≤2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双鸭山市尖山区映山红黑蜂蜜礼品城销售的标称宝清县映山红东北黑蜂蜜加工厂生产的黑蜂雪蜜,嗜渗酵母计数检出值为2100 CFU/g。标准规定为≤200 CFU/g。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不合格产品信息
3. 合格产品信息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1日
附件
本次检验项目。docx
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合格产品信息。xls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