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份以来,琅琊分局莲心湖所多次接到交通路菜场商户举报,称有非盐业公司人员向菜场内商户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批发销售食盐。获悉该情况后,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治安大队行动队对接盐务管理局,对盐改后新的法律法规和食盐经营管理规定进行深入研究,并与莲心湖派出所共同开展调查,及时固定证据。
4月6日,办案民警联合盐务管理局人员在琅琊区惠民菜场将正在向商户送货的张某(男,27岁,南谯区人)和陶某(男,30岁,琅琊区人)抓获,当场查获涉案食盐1200公斤,随后在其中垦物流园内仓库又查获涉案食盐6吨,并抓获与张某合伙经营的李某琪(男,53岁,琅琊区人)和孙某雪(女,24岁,南谯区人)。
经查,自今年2月8日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琪、孙某雪三人在明知无《食盐批发许可证》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情况下,为赚取高额利润,共同出资租赁仓库,雇佣陶某送货,从蚌埠、肥东、定远等地以明显低于滁州市场的价格多次进购精制食盐,向滁州市各大菜场的粮油店和干货店非法批发销售,涉案金额20余万元,严重扰乱我市食盐市场秩序。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琪、孙某雪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