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变营养成分表中营养元素的排列顺序,能量、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胆固醇)、钠、碳水化合物(糖,糖醇,淀粉和膳食纤维)、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 (法规4和13);
2. 设定糖的最低含量为2g/100g(100mL)(法规4.(a)。6);
3. 设定钠、糖、饱和脂肪酸的最低水平,超过最低水平则在包装正面红色标示,本条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间分3步实施,2020年12月1日之后的标签按第3步要求进行标示(法规4,5,11,19);
4. 提供红色和绿色标志的具体说明(附件2和6);
5. 特定事物及包装的豁免情况(法规 3.(b)。, 3.(c)。 和 8)。
该规定分步实施,评议截止日期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