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相关企业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1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
在检查中,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是:未能提供产品鱼圆所用原料洋葱的验收记录。抽查冷冻鱼糜(生产日期2016/10/23)生产记录,原料白糖和磷酸盐的投料记录与实际不符。未能提供精品海鳗鱼圆(生产日期2017/01/16)的产品留样记录及产品留样。抽查散装海鳗鱼圆(生产日期2016/06/01)销售记录,2016年9月30日销售15箱产品,缺少购货者联系方式。
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原料白糖的采购记录中缺少生产企业名称,无法实现有效追溯。部分原料泥螺存放于厂区通道中。抽查2016年11月25日生产记录,原料泥螺出库数量为15桶(50kg/桶)共750kg,投料数量为1000kg,出库数量与投料数量不符。未能提供陆龙休闲250g3A烤鱼片(生产日期2016/11/12)、家宴蟹糊(生产日期2016/08/11)的出厂检验报告;未能提供2016年原料检验的原始记录;产品留样记录中缺少陆龙兄弟AA蟹块(生产日期2016/12/30)。产品留样记录中缺少陆龙兄弟AA蟹块(生产日期2016/12/30)。产品留样存放于冷库外通道处且未进行标识。抽查陆龙兄弟300gAA黄泥螺(生产日期2016/10/27)其相关记录中缺少所用原料的具体批次信息,无法实现有效追溯。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上述公司未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检查组已将检查情况现场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述公司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28日前要将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相关报道: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1号)--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2号)--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