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步由出口国家(也称作申请国)正式提交拟出口产品品种和具体产品申请;
. 第2步申请国提交“自我通报工具”(SRT)及其证明文件;
. 第3步包括3A和3B两个阶段,3A阶段美国FSIS要求申请国补充SRT相关资料,3B阶段为美国FSIS收到SRT补充资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分析;
. 第4步现场监督评审;
. 第5步拟批准申请国家等效性信息发布在《联邦公报》征求评价建议;
. 第6步确认等效性(最终法规)。此外,处于第4步申请中,根据情况或许可以重新申请等效性确认。
处于第5步或第6步申请中,不能重新申请等效性确认。其中中国禽类出口美国等效性申请处于第4步,(鲇形目)鲶鱼出口美国等效性申请处于第1步。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fsis.usda.gov/wps/wcm/connect/2514b05f-82b2-4c1a-a7f2-fdf4610d4d8e/Equiva.ence-Status-Chart.pdf?MOD=AJPE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