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
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3号)要求,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精简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DB31/121-1993 《日用工业产品安全
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上海市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公告后,上述标准仍由原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归口。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者归口单位)负责修改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并形成新的标准文稿报批。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 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