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深圳检验检疫局对一批禁止进境巴西冻肉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实施监督退运处理。3月21日以来,盐田口岸连续截获4批巴西禁止进境冻肉,重107.83吨,涉及货值15.23万美元,均实施退运处理。
深圳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核查进口肉类申报资料过程中发现,有3家公司提交的输出国官方检验检疫证书中显示,其申报的共计4批进口冻肉包括冻鸡中翼、冻带骨鸡全腿和冻鸡爪,均来自禁止进境的巴西加工厂。根据质检总局官网最新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规定,2017年3月21日起,我国暂停进口来自巴西部分注册企业的产品,因此,上诉4批产品均不符合输华肉类产品的准入要求。工作人员根据《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中1批已报关的禁止进境冻肉实施控制,将其隔离扣存于辖区进口肉类备案冷链查验和储存一体化设施内,并实施监督退运处理。对另外3批仍处于关前状态的禁止进境冻肉出具《退货处理意见书》,监督企业落实关前退运。
我国对进口肉类实施严格的准入制度,对未列入《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的一律禁止进境。检验检疫部门再次提醒肉类进口企业及时关注质检总局官方网站动态更新公布的进口肉类准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