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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7年 第 7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4-11 09:01 来源:河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6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2批次,1批次不合格;饮料4批次,1批次不合格;粮食加工品2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餐饮食品5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沧州市新华区秋丰枣业销售,标称黄骅市果美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脆冬枣,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0MPN/100g。标准规定为≤30MPN/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孟敏娟销售,标称石家庄市爱心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杏仁露(复合植物蛋白饮料),蛋白质检出值为0.29g/100g。标准规定为≥0.5g/100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10日
日期: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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