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输发0331第1号和2号通知,发布关于2017财年
进口食品监控计划的具体要求,其中命令
检查和强化监控检查的实施时间均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命令检查对象及内容包括附表1中的全部进口食品及依据表中的检测项目。另外,本通知以外的食品,在进口过程中发现有必要实施命令检查时,通过与企业情报科检疫所业务管理室联系探讨。其中:对中国实施命令检查的产品有:生海胆中副溶血性弧菌,菠菜及其制品中狄氏剂(包括艾氏剂)、异狄氏剂、毒死蜱,部分企业甜蜜素,GUIZHOU LEEFENG HEALTH PRODUCTS CO.,LTD 的产品的辐照。具体详见附表8-11。免除中国命令检查产品名单包括 :养殖活鳗鱼及鳗鱼加工品中恶喹酸,磺胺二甲嘧啶,养殖场名单见附表27-28。
强化监控检查项目包括附表1中公布的添加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病原微生物等;该通知还对畜产品、水产品、农产品的监控实施要领作了规定,对病原微生物、转基因、辐照等检测项目作了监控实施要领规定。
附表2中列明了对各国产品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产芋头中毒死蜱、养殖鳗鱼中亚甲蓝等共计6种产品7个项目实施强化监控检查,产品名单详见附表2。附表3中列明了对各国生产加工企业中某产品实施强化监控检查的名单,其中包括中国产芋头中毒死蜱等9种产品15家企业实施强化监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