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监督抽检涉及餐饮环节 13亚类食品和 1 类食品相关产品,包括: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米面及其制品、肉制品、生鲜肉、糕点、面包、豆制品、水产加工品、复合调味品、节令性食品、其他酒、水产品、酱腌菜、饭店和饮品店自制饮料及餐饮具,抽检样品共计 957 批次,其中合格 908 批次,不合格 49 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慈溪市浒山川福火锅店使用的标称宁波凯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凯王纯鲜剁辣椒,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1.40,标准规定比例之和不超过1。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云和县学东早餐店生产经营的油条,铝(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984mg/kg,标准规定值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永嘉县沙头镇仇荣付包子店生产经营的香肠包,甜蜜素检出值为:5.4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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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 杭州、宁波、丽水、衢州 等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依法处置。查处情况于2017年4月30日前报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省购买、消费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96317、12331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