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为保证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3月31日公布了《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技术规范》(下称《规范》),用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质等定性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的技术评价。
该《规范》详细介绍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步骤以及评价结果及报告出具。
《规范》指出,评价应从灵敏度、特异性、假阴性率和假阳性率、与参比方法一致性分析这四个方面进行,最低检出水平(检出限)设置对于禁用物质或者无残留限量的物质应小于或者等于参比方法的检出限水平,对于存在国家标准限值规定的物质应小于或等于限值规定。所有参数需要在不同种类或者类型的食品中测定的实际结果进行统计。
《规范》规定,评价分为三步,一是拟定评价技术方案,在比较快速检测方法与待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性能指标和要求等符合性情况的基础上,评价机构应针对待评价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及相关产品制定评价方案。二是盲样制备,试验评价盲样涉及空白、阴性、阳性样品等均应进行实验室测定赋值,并出具均匀性和稳定性结果,相应盲样的均匀性和稳定性测试结果计算的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应为参比方法要求对应浓度应符合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的1/3。三是试验测试,评价应进行双盲检测。
国家食药监局表示,如果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反馈。联 系 人:张敏,联系电话:010-8833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