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水产制品等10类食品8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产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18批次,肉制品13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批次,蔬菜制品1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5批次,水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1批次,饮料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蔡甸金家店销售的湖北省功明长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汁小鱼,镉(以Cd计)检出值0.25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武汉、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