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称,该农药登记使用完全符合台湾地区规定。首先由从业人员检测毒理及残留试验相关资料,向“农委会防检局”提出申请,经启动评估后许可,并公告订定农药的使用对象、用法、用量及安全采收期等规定,同时将评估报告及建议容许量,提送“食药署”增修订残留容许量。“食药署”依程序提送请“食品卫生安全与营养咨议会”进行审查,并于2016年12月13日预告60天征询各界意见后,依程序办理发布修正。
更多详情参见:http://www.fda.gov.tw/tc/newsContent.aspx?id=21942&chk=278e1cad-a615-495f-a128-4c0099a255e4#.WNO-w_lJJ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