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140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3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水果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20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标称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北京物美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八角西街店销售的正林琥珀核桃仁,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经检测实测值为0.69 g/100g,标准值规定为0.50 g/100g。检验机构为北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