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公布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2类食品抽检结果,共计抽检143批次,8批次检出不合格。
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来自:城关区雁滩草根火锅店销售的标称成都市正丰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湿粉条);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小梅粉条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昌黎县顺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粉和宽粉、标称河南东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薯细粉;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马菊珍粉条店经营部销售的细粉及标称河南东都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粉丝;城关区张苏滩蔬菜市场杨义怀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襄汾县盛华粉条厂生产的红薯细粉和红薯韭叶粉。
明矾(硫酸铝钾)是传统的食品改良剂和膨松剂。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明矾在豆制品、油炸食品等产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但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00mg/kg。而淀粉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00mg/kg。
明矾作为品质改良剂和膨化剂使用,会出现超范围或超量使用的情况。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四川省、河北省、山西、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期总第83期)
相关报道: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4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3期总第8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