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抽检5类食品446批次样品。其中,水果制品43批次,合格41批次,不合格2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0批次,合格17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203批次,合格194批次,不合格9批次;茶叶及其相关制品123批次,合格122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57批次,合格54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肉(生产日期/批号:2016/4/20),苯甲酸检出值为1.4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安徽省肥溪农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黄山市徽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韩话梅(生产日期/批号:2016/4/20),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检出值为12g/kg。标准规定为蜜饯凉果≤1g/kg。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白双动力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9/2),维生素A复检检出值为5.799μg/100kJ。标准规定为14-43μg/100kJ。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胚芽小米机能米粉(罐装)(生产日期/批号:2016/8/5),维生素A复检检出值为4.907μg/100kJ。标准规定为14-43μg/100kJ。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胚芽小米机能米粉(生产日期/批号:2016/8/5),维生素A复检检出值为5.696μg/100kJ。标准规定为14-43μg/100kJ。复检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来安县风顺纯净水厂生产的千岛奇源(健康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34CFU/250mL,61CFU/250mL,0CFU/250mL,121CFU/250mL,12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来安县风顺纯净水厂生产的龙山泉(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8CFU/250mL,28CFU/250mL,222CFU/250mL,38CFU/250mL,14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8.来安县风顺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21),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24CFU/250mL,10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来安县宝林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叶露(健康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8),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CFU/250mL,34CFU/250mL,146CFU/250mL,28CFU/250mL,29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来安县宝林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康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2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73CFU/250mL,131CFU/250mL,98CFU/250mL,102CFU/250mL,1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1.来安县宝林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叶露(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9),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42CFU/250mL,12CFU/250mL,0CFU/250mL,19CFU/250mL,12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2.来安县轩昂纯净水厂生产的狼泉湾山泉(生产日期/批号:2016/9/15),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4CFU/250mL,3CFU/250mL,14CFU/250mL,124CFU/250mL,36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3.来安县轩昂纯净水厂生产的天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17),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85CFU/250mL,14CFU/250mL,29CFU/250mL,47CFU/250mL,45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4.来安县轩昂纯净水厂生产的狼泉湾山泉(天然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16/9/20),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126CFU/250mL,104CFU/250mL,13CFU/250mL,70CFU/250mL,3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5.霍山观山茶厂生产的绿茶(生产日期/批号:2016/5/5),氰戊菊酯检出值为0.0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六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6.池州市鸿丰商贸经营部经销的安徽省阜阳市家居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牛双味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8/7),酸价检出值为9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7.池州市鸿丰商贸经营部经销的安徽省阜阳市家居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奈法式排包(法式奶油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8/2),酸价检出值为9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18.肥西县颜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旦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5/25),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95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