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食品经营市场准入。一是严把食品经营许可准入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食品经营(销售类)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餐饮类)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履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程序。对达不到许可要求的,要督促其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对外经营,整改合格后依法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制定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研究制定本地区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期开展食品小经营核准工作。通过落实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小经营核准工作,对食品经营者实行许可和监管的全覆盖。
二、严厉打击无证食品经营行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查本辖区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强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食品经营者的处罚力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三、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食品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食品经营者要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强化食品经营管理,落实好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销售者要严格进货把关,严禁销售索证索票不全或来源不明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诚信经营,加强原料控制,禁止用假冒伪劣、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加强加工制作过程卫生条件控制,保持食品加工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禁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工作,保障餐饮食品安全。
四、加强食品经营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规定,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对食品销售者要重点检查经营进货票据是否齐全;进货查验及标签标识是否规范;销售及贮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等。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检查食品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所票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食品加工过程卫生控制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要求;餐用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及甲醇燃剂类管理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要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管理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结果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等级动态评定要达到100%。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加大餐饮具监督抽检力度,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五、加大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工作不落实、欺上瞒下、推诿扯皮、虚报瞒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单位负责人实行责任约谈,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各地要加强层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解决,切实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