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6日,重庆市江北区居民罗某在网上购买了21瓶蜂蜜,共价值1008元。
7月20日到货后,罗某发现蜂蜜浑浊,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于是向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商甘肃某药业有限公司。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甘肃某药业有限公司并没有生产涉案产品。”
罗某随后将销售商兰州某土特产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该公司退货款1008元,并进行十倍赔偿共100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兰州某土特产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伪造了产品的生厂商,涉案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兰州某土特产公司明知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赔偿。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消费者购买了同类同批次产品,只要发现其中一个产品外包装、产品标识或是质量不合格时,不需再拆封其他产品,保留相关证据,可直接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销售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也可直接与销售商联系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仔细阅读产品介绍、买家须知、退换货流程等内容,向商家详细了解产品情况。收到快递时,要当场验货后签收,如发现产品有破损或疑似质量问题,可拒收快递。在收货后,发现与商家描述不符,可能存在欺诈行为,要截屏固定产品介绍页面,保存与商家交流的聊天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