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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21 08:01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29日—7月13日举行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暂定于6月29日—7月13日举行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德法并举是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一方面,要严字当头,坚持“四个最严”,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发挥政府监管纠正市场失灵、提升市场效率的作用,推动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安全保障能力和生产经营管理全面升级,满足人民群众从数量需求向安全、优质、健康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另一方面,要运用创新社会管理和统筹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市场自律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多元主体,积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各方参与、严密有序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事业步入共治与共享互为支撑的发展轨道。
 
  二、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宣传周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
 
  (二)进一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从满足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三)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尊法重信典型,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三、活动安排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8部门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参照中央层面活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入围参加中央层面“双安双创”成果展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筹备2017年全国“双安双创”成果展的通知》(食安办〔2017〕2号)要求,做好参展筹备工作。
 
  (三)社会层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行业协(学)会,广泛开展面向广大消费者、食品从业者和媒体记者的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主题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注意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肃会风会纪。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及时总结成效。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8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联系人:果靓、杜婧举
 
  电 话:88330416、88330433、88330421(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件: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中央文明办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    国家旅游局
 
  中国保监会    国家粮食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7年3月16日
 
日期: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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