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包括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水产制品共11大类合计11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糕点不合格3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1批次,酒类不合格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襄阳市襄州区伙牌镇黎国富超市销售的襄阳市诚旺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脱氢乙酸检出值0.673g/kg。标准规定为≤0.5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该产品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核实为假冒。
(二)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小何副食商行销售的襄阳市鹏凌食品厂生产的爆米花,糖精钠检出值0.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该产品经生产企业所在地食药监部门核实为假冒。
(三)襄城区军诚粮油超市销售的襄阳市茅庐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月黄醉M3特型黄酒,氨基酸态氮检出值0.13g/L。标准规定为≥0.20g/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南湖购物广场销售的湖北省多优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抓鱼的猫(酱椒鱼),镉(以Cd计)检出值0.23mg/kg。标准规定为≤0.1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珞狮路购物广场销售的钟祥市代先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糯米糍粑(蒸煮类糕点),菌落总数检出值1#:8900000CFU/g;2#:4600000CFU/g;3#:<10CFU/g;4#:97000CFU/g;5#:99000CFU/g。标准规定为n=5 c=2 m=10000CFU/g M=100000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省生产经营企业的,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要求襄阳、武汉、荆门和潜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