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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超标1.8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3-14 16:4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蜂产品等9类食品6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1批次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超标1.8倍。
  食品伙伴网讯,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薯类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等9类食品666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其中1批次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超标1.8倍。
 
  本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为:洪湖市洪湖浪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武汉中商平价超市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鹦鹉洲店销售的洪湖浪金胚玉米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8μ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μg/kg)高1.8倍。
 
  苯并[a]芘是一种芳烃类化合物,在环境中广泛存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油脂及其制品中苯并[a]芘最大限量为10μg/kg。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超标可能是油料收储、晾晒不当或受到环境、包装、机械收获、运输等过程污染以及生产关键工艺控制不当等造成。长期大量食用苯并[a]芘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严重者可能致癌。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42号)

日期: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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