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樽清酒斗十千,玉盘珍羞值万钱。” 李白的诗句常被人用来形容酒美价高。然而,长沙市的汪某、汤某等人用绵竹大曲等低档白酒灌装至茅台、水井坊、国窖1573等高档白酒的空瓶冒充高档品牌白酒来销售获利。日前,涉案三被告人均被双峰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1年始,被告人汪某提供茅台、水井坊、国窖1573、湘窖、酒鬼、五粮液等高档白酒的空酒瓶、包装盒等材料及绵竹大曲、泸州老窖等低档白酒,由“何姓男子”(身份未查实)“和被告人汤某将低档白酒按比例勾兑,灌装至高档白酒的酒瓶内并包装制作成假冒的茅台、水井坊、国窖1573等高档品牌白酒,进行加工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往怀化市、邵阳市、娄底市等地。其中,被告人汪某生产、销售金额达1064100元,汤某生产金额为239800元。另查明,被告人夏某明知是假酒仍从汪某处购进在其经营的商店销售,销售金额为9万余元。
经审理,双峰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汤某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夏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进行销售,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夏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