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项依据
立项建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对本市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相关领域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具有标准研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提供相应保障条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标准起草工作。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二)立项建议的标准应当具备扎实的前期科研基础,有充分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提交立项建议的同时应当提供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背景和理由、标准适用范围和技术要求、现有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等。
(三)标准起草工作的负责人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学风严谨,责任心强。
(四)申请的立项建议不应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等相关部委正在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重复。
三、报送时限与程序
请于2017年4月7日前报送立项建议的电子版和书面材料。我委委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料收集,并对符合条件的立项建议组织专家论证。
(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上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填写,与支持性材料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tianchenxi@hs.sh.cn。
(二)纸质文件报送。将所填写的《上海市2017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邮寄至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联系人:田晨曦
电 话:33976197
地 址:常熟路280号(邮编:200031)
传 真:33976446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