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食糖等2类食品15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抽检糕点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食糖5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上思县多乐福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永安镇恒达食品厂”生产的“红豆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8,规格100克),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86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72倍;纳他霉素检出值为15.8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 mg/kg)高出0.58倍。
(二)博白县城区金鑫商行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QQ绿豆饼(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3,规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1.28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1.56倍。
(三)来宾市兴宾区李芳综合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7,规格60克),酸价检出值为7.5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5倍。
(四)陆川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凯达食品厂”生产的“口袋面包(芒果味)”(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0,规格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4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五)陆川县家家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沂市兰山区凯达食品厂”生产的“口袋面包(菠萝味)”(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0,规格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2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六)兴业县洛阳乐万家日杂店销售的标称“宾阳县正兴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8-19,规格散装称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9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78倍。
(七)陆川县爱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冠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软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1,规格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1.11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11倍。
(八)陆川县爱家超市销售的标称“漳州市冠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3,规格散装称重),山梨酸及其钾盐检出值为1.15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g/kg)高出0.15倍。
(九)隆安县全一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龙游吉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腿沙拉(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5,规格散装称重),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7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00CFU/g)高出2.7倍。
(十)田林县双虹桥百杂店销售的标称“桂林百氏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鸭脚(油炸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7-11,规格散装称重),糖精钠检出值为0.06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496.0m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mg/kg)高出3.96倍。
(十一)博白县城区景丽小卖部销售的标称“玉林市玉州区优味园食品厂”生产的“QQ绿豆饼(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17,规格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出值为0.94g/k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0.5g/kg)高出0.88倍。
(十二)来宾市兴宾区新东风杂货店销售的标称“来宾市兴宾区长鑫食品厂”生产的“绿豆饼(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11-02,规格60克),酸价检出值为8.3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66倍。
(十三)玉林市玉州区宇顺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昆明耀与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丝饼(烘烤类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16-08-23,规格30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94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5.27倍。
(十四)乐业县杨家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宾阳万旺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精制芝麻馅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1,规格360克±5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81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4.4倍。(经宾阳局核查,标称生产企业不存在,所抽产品为假冒产品)
(十五)宁明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澳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玉米蛋糕”(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1,规格188克),菌落总数检出值为7800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5199倍。
(十六)灌阳县人人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桂林市盛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茉莉花鲜花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07-20,规格240克),酸价检出值为18.6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2.72倍;霉菌计数检出值为890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00cfu/g)高出889倍。
(十七)宁明县冠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南宁市广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早茶饼”(生产日期/批号:2016-08-05),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200CFU/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1500CFU/g)高出3.13倍。
(十八)浦北盛世百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罗定市龙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肉松面包”(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6,规格90克),酸价检出值为9.7mg/g,比标准值规定(不超过5mg/g)高出0.94倍。
上述样品的检验机构均为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食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