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两节期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专项监督抽检,其中308批次合格产品已于2017年1月19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告(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2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1号),经复检申请和异议审核程序,现将其余9批次不合格产品予以公告(抽检情况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共抽检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等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其中酒类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如下:
标称毕节市福味园醋业加工厂生产的黄豆酱油、兴义市龙泉酱醋厂生产的黄豆酱油检出氨基酸态氮不达标;标称遵义县酱香园酿造厂生产的金标特鲜酿造酱油检出甜蜜素;标称赤水市冯扬酿造厂生产的赤水晒醋检出苯甲酸超标;标称修文县龙源土菜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苯并[a]芘超标;标称贵州龙龙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福喜缘酒46%vol检出酒精度不达标;标称贵州芙蓉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玉米酒45%vol、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道泓-酱香老酒V10 53%vol、贵州筑春酒厂生产的贵州老窖酒46%vol检出氰化物超标。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生产单位所在地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单位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立案调查等措施。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