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检验检测能力;结合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工作要求及2016年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工作中发现的检验检测问题,现决定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工作。
请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验能力调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17日前上报委保健食品监管处。调查结果汇总后,委保健食品监管处将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核查。企业检验能力结果汇总分析后,将通报各区局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环节。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233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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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2017年3月6日